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东莞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东莞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制定印发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对全局上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部署,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局党组书记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奋进新时代”为主题,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党组会“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髓实质和核心要义。广泛开展党小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活动,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展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不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轨道交通领域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着力树牢法治思维,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一年来共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注重学习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权威读物,配发各类图书资料100余册,科学制定学习计划、严密组织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学深悟透、弄懂做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干部网络培训、学法考试、执法证法律知识学习等多种途径,推动经常性学习,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网上普法专栏转载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布局、整体推进,审定落实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积极参加市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全面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自觉提升法治素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及时公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将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中的述法内容及时报送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加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年来未发生行政行为被有关部门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情形,也未发生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有关纲要和工作要点的情况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党内法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共制定印发《中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中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中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等党内法规文件3份,并按程序报市委办文电法规科备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举办“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邀请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领域的知名专家开展专题授课,提高企业隐患辨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防范遏制轨道交通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在局网站建立普法专栏,重点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转载发布宪法基础知识、民法典重要条款等宣传稿件10件次。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围绕本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年度学法考试、专题辅导等形式,及时跟进学习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年内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与部门履职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印发为契机组织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强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做好法律顾问选聘续聘工作,按照政府法律顾问任职条件要求加强对拟聘任人员的审查并按规定征求司法部门意见,选取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助力提升我局法治工作人员水平。按照应设尽设要求,推进公职律师配备工作,设立公职律师1人,印发了专门通知明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范围,强化公职律师作用发挥。一年来,共向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征求法律意见30余件(次),重点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依申请公开、重大合同、重要文件等事项的法律审查,有效保障了决策的合法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监管执法体系。充实轨道交通领域执法队伍,截至目前共12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其中年内新增7人,执法人员力量基本适应执法监管需求。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基础建设,制定印发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加大执法资源投入,购置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稳步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组织编制轨道交通领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围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规章和部门履职涉及的法律法规,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列入部门重点普法清单,深入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检查5次,对相关施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60人次。探索开展轨道交通领域执法工作,立案查处我市首宗未经对未经运营单位同意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效震慑相关违法施工行为。
三是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订印发《关于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和《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及相关举报处理工作分工和程序规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全面自查本部门内各事项办事指南,统一各渠道的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积极落实一次性告知有关要求。加强政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骨干及负责培训的骨干参加统一专题培训及行政审批劳动竞赛等活动。
四是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更新政策文件、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240余条次,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自觉接受监督问政,一年来共收到12345市民热线转办件1294件、信访件34件、人大议案12件、政协提案12件,全部均已程序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年来,因各类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宗,正按程序办理;未发生诉讼案件。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建设工作力量不够充实,受限于机构编制等原因,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法治工作投入难以保障。二是法治宣传方式不够丰富、新颖,受众覆盖面不广,缺乏主管行业的典型案件,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三是执法监管制度不够健全,我局是近年新组建的部门,各项工作制度需要逐步完善,轨道交通行业监管经验不多,行业治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完善轨道交通建设和轨道资源开发双向反哺机制建设,依法落实轨道交通行业监管职责,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TOD综合开发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轨道交通领域体制机制。围绕《关于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建设和轨道资源开发双向反哺机制 全力推动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对轨道交通投融资管理办法、建设管理办法、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等进行修编,形成轨道交通新的“1+N”政策文件体系,为依法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提供政策基础支撑。修编《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起草《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三防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轨道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行业监管。加大轨道交通领域安全检查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联防联控,不断提升轨道交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市级应急联合演练正式演练,提升轨道交通应急能力。持续开展市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和运营财务审计工作,促进运营服务降本提质。完善省管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属地监管体系,完善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内部工作流程,探索构建市、镇协同监管体系,压实属地镇街的协同责任。加大轨道交通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三是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研究制订本部门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等措施要求,保证政策措施合法合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深化解读深度,着力规范轨道交通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12345市民热线、信访、人民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力度,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专此报告。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