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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2-02-25 09:59:5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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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法治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第一议题”重点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运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与TOD综合开发工作实践。二是落实学法考试工作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学考,在编干部学法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100%,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不断优化并依法履行部门职能。一是进一步优化与镇街沟通机制,明确各镇街(园区)对口工作联络部门,建立联络员名录,谋划优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议事协调机构。二是严格部门职责清单管理,目前纳入清单管理包括有服务事项2项(对涉及全市轨道项目范围的建设项目出具意见、对轨道交通站点对接接口项目申请出具意见)。三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承诺办结果限从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部门政务服务效能。四是依法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监管责任,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市级综合应急演练,开展轨道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依法制定和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一是完成修订《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解决与上位法冲突问题,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和机构改革实际,优化调整部分条款,增强适用性。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内对照梳理本部门制定或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2件(《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没有需废止修订的文件。

  (四)深入践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并主动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年内共对重大经济合同、重要政策文件等事项61件次进行法律审查和咨询。

  (五)完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明晰部门行政执法职能,通过梳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理顺部门执法职责,并通过省执法公示平台予以公布。二是建立行政执法队伍,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申领培训和考试。三是逐步完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制定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制度(试行)》。

  (六)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同步发布解读《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二是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共收到公开申请3件,均按时办结回复。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东莞市轨道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东莞市轨道交通局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发布《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年来,坚持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党组“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增强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带头学法尊法。带头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带头维护司法权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得干预司法活动。自觉参与学法考试,努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知法懂法水平。

  (三)带头依法行政。亲自部署督办法治建设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会议会议决定。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亲自组织法律顾问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治工作队伍力量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体系不够完善,行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四、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精神,围绕法治东莞建设规划工作任务,紧抓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大跨越的机遇,多方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TOD综合开发工作,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持续加快高质量发展贡献轨道交通力量。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法律规范宣贯力度。全面落实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快出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东莞市地铁防汛应急联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轨道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创新行业法治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重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

  (三)健全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高标准建立轨道交通执法队伍,健全轨道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以落实轨道交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为着力点,加大对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全力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深入贯彻“八五”普法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轨道交通从业人员普法教育。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坚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扩大政策文件解读范围和深度。适时推动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TOD综合开发等信息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

  (五)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水平。深入贯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做好领导干部和相关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工作。加大宪法、民法典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借力法律顾问定期举办法治宣传讲座,切实提供全体干部懂法用法的能力。

  (六)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争取2022年完成《关于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建设和轨道资源开发双向反哺机制 全力推动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及其他N文件修编;完成东莞市第二期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总体策略研究以及TOD范围内物业资源开发管理、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政策倾斜、TOD范围内低效用地政策、TOD范围内土地1.5级开发政策等多项专题研究。以法治思维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TOD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研究和创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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