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企业(市轨道公司)2023年度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交铁运〔2023〕18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主要负责人:(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二)运营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二)运营分公司安全和技术部分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方式
计算机操作,闭卷考核,时间90分钟。使用交通运输部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系统自动组卷、自动阅卷,总分值100分,合格标准为80分及以上。考核内容、组卷规则等详见《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确认交卷后,现场出结果。监考员现场打印考卷信息,考生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三、考核时间
本年度组织四期考核,并视情况调整。第一期5月18日、5月19日,第二期7月,第三期10月,第四期12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地点
东城车辆段培训楼B307室。
五、监考安排
每期考核安排监考员2至3名,由局派出;轨道公司安排1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考核资格确认。
六、考核申请
第一期,按集中申请、分批考核进行。轨道公司按要求梳理建立两类人员考核信息台账(详见附件3),动员报名参加考核,于4月28日前将两类人员安全考核信息台账作为附件向我局提出考核申请。
后续三期,均以个人申请方式,由考核人员填报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表(详见附件4),轨道公司统一收集并于考核日期提前15天将申请表统一报送我局。
七、考核通知
局于考核日期提前10天通知轨道公司当期考核具体安排,包括考核名单、座位编排信息等。
八、成绩公布
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专栏公布考核合格的两类人员信息(脱敏后),并同步通报轨道公司考核结果。
九、工作要求
轨道公司应组织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运营分公司等部门协同做好两类人员名单梳理、督促报名参加考核,建立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
局相关科室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健全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名单等信息台账,组织做好考务安排,切实抓好两类人员安全考核。
附件: 1.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2.关于切实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3.两类人员安全考核信息台账
4.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表
附件3.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信息台账.doc
附件4.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