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轨道交通TOD地区土地与空间复合利用管理规定(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2020年6月17日
政策解读:https://gdjt.dg.gov.cn/gkmlpt/content/3/3691/post_3691621.html#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