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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1-30 15:26:2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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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轨道交通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抓好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各科室按职责分别负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局机关内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局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信息上网审查制度》规定,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和流程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程序,层层把关审核信息发布内容,提升工作的规范程度,确保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严格按制度办事,使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有序推进。

  (三)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2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条、政务动态类信息7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39条、其他信息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3

260921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结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整体统筹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还要进一步理顺。2021年,市轨道交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整体统筹和细节把握,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发布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202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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